
切削加工通用工藝守則:加工前、夾持、加工中與加工後各要做什麼
車、銑、鑽、搪、拉、磨都適用的一套通用工藝守則,把加工前準備、刀具與工件夾持、加工中要求、加工後處理逐條列出來。多數條文是老師傅口頭交代、卻很少寫成文件的東西——本篇整理成可以直接貼在機台旁邊的清單,並標明出處與台灣的適用狀況。

一、這份守則從哪裡來、在台灣算什麼
本篇的條文整理自大陸機械行業標準 JB/T 9168.1 系列的「切削加工通用工藝守則(總則)」。要先講清楚兩件事:
| 問題 | 說明 |
|---|---|
| 台灣有對應的強制標準嗎 | 沒有。台灣未見對應的強制性標準,本篇不是法規要求,引用時請不要當成台灣的適用標準 |
| 那為什麼還值得看 | 因為守則的內容是通用工藝紀律——擦乾淨、找正、首件檢查、去毛邊,不會因為標準體系不同就改變。它適合當成廠內自訂作業規範的起草底稿 |
換句話說:把它當清單看,不要當法條看。下面四節就是總則的四個階段,適用於車、銑、刨、鑽、搪孔、拉削、研磨等所有切削加工,是各分項工藝守則的上位規則。
二、加工前的準備:七項
這七項的共同點是都發生在開機之前,而且每一項都在防止同一件事——用錯的資料做出對的動作。
| # | 要做什麼 |
|---|---|
| 1 | 檢查產品圖樣、工藝規程與相關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|
| 2 | 看懂、看清工藝規程與圖樣;有疑問先找技術人員問清楚再加工 |
| 3 | 複核胚料或半成品是否符合要求,發現問題先反映、解決後才加工 |
| 4 | 備妥全部工藝裝備;新夾具、模具要先熟悉使用要求與操作方法 |
| 5~7 | 其餘三項屬工具、量具與機台的開工前確認,性質與上列相同 |
第 2 與第 3 項是整份守則裡最常被跳過、代價也最高的兩條:前者做出來的是「照著錯圖做對的零件」,後者做出來的是「在有問題的料上做完所有工序」。兩種都是整批報廢等級的錯誤,而且都發生在還沒下刀之前。
三、夾持:刀具兩條、工件八條
刀具兩條很短:夾持前把刀柄、刀桿、導套擦乾淨;裝完用對刀裝置或試切檢查。工件那八條才是重點,最值得抄的是定位基準的選擇原則。
| 項目 | 守則怎麼寫 |
|---|---|
| 夾持前 | 定位面、夾緊面、墊鐵與夾具的對應面都要擦乾淨,不得有毛邊 |
| 定位基準怎麼選(工藝規程未規定時) | ①儘量與設計基準重合 ②各加工面儘量用同一基準 ③粗加工基準選不加工或餘量小的平整面,只能用一次 ④精加工基準應是已加工面 |
| 沒有專用夾具時 | 按劃線或下工序餘量找正,找正精度應小於尺寸公差與位置公差的三分之一 |
| 夾緊力 | 作用點應透過支承點或支承面;剛性差或懸空的工件要加輔助支承 |
| 精加工面與軟材質 | 夾持時要墊軟墊(如純銅皮) |
| 用壓板時 | 壓板支承點略高於被壓表面,壓緊螺栓儘量靠近工件 |
「找正精度小於公差三分之一」是全篇少數可以直接拿去算的數字。夾持力與變形的機制見〈虎鉗夾緊為什麼反而讓工件變形〉。
四、加工中的十五項,四個粗糙度上限最值得記
加工要求那十五項裡,四條是有數字的、其餘是紀律。有數字的那四條可以直接當交接工序的驗收門檻:
| 情況 | Ra 上限 |
|---|---|
| 未規定粗糙度的粗加工工序,加工後 | 不大於 25 μm |
| 鉸孔前 | 不大於 12.5 μm |
| 精磨前 | 不大於 6.3 μm |
| 下工序要表面淬火、超音波探傷或滾壓的表面 | 不大於 6.3 μm |
紀律的部分,三條最常出事:①有公差的尺寸儘量按中間公差加工;②粗精加工在同一台工具機進行時,粗加工後一般應鬆開工件、待冷卻後重新夾持;③批次生產必須首件檢查。另有兩條保命的:大件加工要常檢查工件有無鬆動;系統聲音不正常或表面突然變壞,立即退刀停車。這四個 Ra 值是工序交接的下限,圖面若有更嚴格的要求以圖面為準。
五、加工後的五項與收尾兩項
加工後的處理最容易被當成雜務,但它決定的是下一個工序拿到什麼狀態的工件:
| 要做什麼 | 為什麼 |
|---|---|
| 無屑、無水、無髒物,擺放整齊 | 避免磕、碰、劃傷——這類傷痕多半發生在工序之間,不是加工中 |
| 暫不加工或精加工後的表面要防鏽 | 等待時間往往比加工時間長 |
| 用磁力夾具吸住加工的,加工後要退磁 | 殘磁會吸附鐵屑,影響後續量測與裝配 |
| 成組配加工的要做標記或編號 | 配對件混掉就等於報廢 |
| 經專職檢查員檢查合格才轉下工序 | 把不良品擋在工序邊界,不要讓它繼續累積加工成本 |
收尾另有兩項:工藝裝備用完擦乾淨(塗好防鏽油)歸位;圖樣與工藝檔案保持整潔、嚴禁塗改。另外,守則第 9 條要求「本工序後若無去毛邊工序,本工序產生的毛邊應在本工序去除」——毛邊留給下一站,通常就沒有人會處理了。
六、兩處引用其他標準的地方,台灣要自行處理
原守則有兩處把細節指向別的標準,那兩份標準台灣同樣沒有對應版本,實務上要自行補上:
第一處是倒角與倒圓:守則寫「圖樣與工藝規程未規定的倒角、倒圓尺寸與公差,應按另一份標準的規定」。台灣沒有對應標準,建議在圖面上明確標註,或在廠內標準裡把常用尺寸定義下來,不要留給現場自由心證。
第二處是量具的使用方式:守則要求量規、分厘卡須輕輕推入或旋入、不得用力過猛,卡尺與各式指示錶須事先調好零位。這些是量測基本紀律,與標準體系無關,照做即可。量具怎麼用見〈分厘卡使用教學〉。
七、常見問題(FAQ)
Q: 這份守則在台灣有法律效力嗎?
沒有。它整理自大陸機械行業標準 JB/T 9168.1 系列,台灣未見對應的強制性標準,本篇不是法規要求。實務上的用法是把它當成廠內自訂作業規範的起草底稿:條文本身是通用工藝紀律,擦乾淨、找正、首件檢查、去毛邊這些事不會因為標準體系不同而改變。要對外聲明合規,請引用貴廠自己的作業規範,不要引用本篇。
Q: 工藝規程沒有規定定位基準時,自己怎麼選?
守則給了四條原則,順序有意義:先讓定位基準與設計基準重合,其次讓各加工面儘量用同一個定位基準;粗加工的定位基準要選不加工或餘量小的平整面,而且只能使用一次;精加工的定位基準應該是已加工面。沒有專用夾具時按劃線或下工序餘量找正,找正精度要小於尺寸公差與位置公差的三分之一。
Q: 為什麼粗加工後要鬆開工件、冷卻再重新夾持?
因為粗加工累積的熱與夾持應力都還在工件裡。不鬆開直接接著精加工,量到的是熱脹狀態下的尺寸,工件冷卻後尺寸會再變;夾持造成的彈性變形也會在鬆開後回彈。守則寫的是粗、精加工在同一台工具機進行時「一般應」這麼做,實際要不要鬆開,看工件剛性、粗加工量與精度要求。
Q: 那四個粗糙度上限可以直接當驗收標準嗎?
可以當工序之間的交接門檻,但要理解它們是「上限」不是「目標」。未規定粗糙度的粗加工工序 Ra 不大於 25μm、鉸孔前不大於 12.5μm、精磨前不大於 6.3μm、下工序要表面淬火或超音波探傷或滾壓的表面也是 6.3μm。這四個值的意義是「低於這個就別往下送」,圖面若有更嚴格的要求,以圖面為準。
本篇屬〈加工製程完整導讀:先定基準再排工序,餘量、工時與乾切各有判準〉這條線,整條線該從哪讀到哪見該篇。
發布日期:2026-08-30|最後更新:2026-08-30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