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加工現場安全怎麼顧:機台防護、不准戴手套的規定與職災類型
加工現場最常見的職業傷害不是切到手,是被夾、被捲。依勞動部民國 110 年職災失能勞工調查,非交通事故的職業傷害中「被夾、被捲」占 33.5% 最高。本文把 CNC 現場安全拆成四層:機台該有的防護、兩條反直覺的操作規定、保養前的停機步驟、個人防護具怎麼配,每條都對應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條號。

一、最常出事的不是切到手
新人對加工現場的危險想像,通常停在「刀很利,會割傷」。統計不是這樣。
依勞動部民國 110 年 6 月的職災失能勞工調查,「非交通事故之職業傷害中,又以『被夾、被捲』占 33.5% 最高,『被刺、割、擦傷』占 7.4% 次之」;失能職災的行業別則以製造業 38.1% 最高,其次為營建工程業 15.1%。
被夾被捲是被割傷的四倍以上。這個排序決定了本文的順序:防捲夾優先於防割傷。
二、機台這一側:CNC 危險部位要有連鎖安全門
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 58 條第五款寫的就是「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」,應設護罩、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。
連鎖的意思是門一開、動力就斷。用膠帶壓住感測器讓門開著也能跑,是最直接違反這一條的做法。
| 條號 | 要求 |
|---|---|
| 第 43 條 | 轉軸、齒輪、帶輪、傳動帶等應有護罩、護圍、套胴 |
| 第 45 條 | 顯著危險的動力機械應設有明顯標誌的緊急制動裝置 |
| 第 46 條 | 軸承應適當潤滑,運轉中禁止注油 |
| 第 58 條五款 | CNC 具危險之部分應設連鎖安全門 |
三、兩條反直覺的現場規定
這兩條的共同點是:照直覺做剛好是錯的。
旋轉刃具作業不准戴手套。第 56 條:「對於鑽孔機、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,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,應明確告知及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」。手套被刀具勾住,整隻手會跟著捲進去;不戴時皮膚被劃到會痛、會縮手,反而是保護。
切屑不可用手清。台灣工具機廠正代機械在 CNC 車床安全注意事項寫:「應經常用鐵鉤及時清理或拉斷,必要時應停下機台進行切削的清除,但絕對不可用手去碰觸」。長條鋼屑有彈性又鋒利,手套擋不住。從源頭減少長屑,見〈排屑控制完整導讀〉。
延伸的是第 279 條:接近運轉中的動力機械,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之虞時應著用適當衣帽——長髮束起、袖口收好。
四、掃除保養前:停機不只是按停止
第 57 條規範掃除、上油、檢查、修理或調整前該做什麼,比多數人想的嚴格。
| 步驟 | 條文要求 |
|---|---|
| ① 停 | 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|
| ② 鎖與標示 | 上鎖或設置標示,防止他人操作起動裝置或誤送料 |
| ③ 防落下 | 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的安全設備與措施 |
| ④ 釋壓 | 彈性元件、油壓、氣壓或真空蓄能的殘壓應釋壓、關斷或阻隔 |
第 ④ 步最常被漏掉:電源關了,油壓夾頭與氣壓管路裡的壓力還在。

五、個人防護具:法規列了哪些
| 條號 | 情境 | 應置備 |
|---|---|---|
| 第 277 條 | 通則 | 數量須與人數相同或以上,以個人專用為原則 |
| 第 278 條 | 搬運刺角物、腐蝕性物質 | 手套、圍裙、安全鞋、安全帽、防護眼鏡、安全面罩 |
| 第 280 條 | 物體飛落或飛散 |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防護設施 |
| 第 283 條 | 強烈噪音場所 | 耳塞、耳罩,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|
| 第 288 條 | 接觸會傷害皮膚的物質 | 不浸透性防護衣、防護手套、防護靴鞋或防護膏 |
第 278、288 條的手套跟第 56 條禁止的手套不是同一件事:判準在當下的動作,不在身上有沒有手套。
六、兩個慢慢來的危害
切削液。依台灣中油國光牌切削油安全資料表,皮膚長期接觸會「引起皮膚脫脂、皮膚炎」,長期吸入油霧「可能引起纖維瘤、脂質性肺炎」,並建議戴防化學品(NBR)手套與防噴濺護目鏡。水溶性切削液另有微生物問題,種類與選用見〈切削液怎麼選〉。
噪音。第 300 條的容許暴露時間:八小時 90 分貝、四小時 95 分貝、二小時 100 分貝、一小時 105 分貝。門檻比多數人以為的低:八小時日時量平均超過 85 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 50%,就應戴用有效的耳塞、耳罩。
七、買機台或驗收時看什麼
職安署公告,「金屬材料加工用之數值控制車/銑/搪床、聯製機及加工中心機」自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起須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,理由正是「因使用不當或未設置安全門連鎖裝置,造成捲夾傷害事故屢有所聞」。業者應完成測試驗證,確保符合 CNS 15883 或 ISO 23125,並張貼安全標示;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,製造者或輸入者違反最高可處新臺幣 200 萬元罰鍰。
實務做法:驗收時看機台明顯處有無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,並到職安署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查登錄狀態。
八、常見問題 FAQ
Q:操作 CNC 到底能不能戴手套?
手指可能觸及旋轉刃具時不可以,這是設施規則第 56 條的明文規定。搬運工件、接觸切削液等停機狀態下的作業,則依第 278、288 條應該戴。
Q:加工現場最常見的職業傷害是什麼?
依勞動部民國 110 年職災失能勞工調查,非交通事故的職業傷害中「被夾、被捲」占 33.5% 最高,遠高於「被刺、割、擦傷」的 7.4%。
Q:機台按下停止後,可以伸手進去清切屑嗎?
不可以。第 57 條要求先停機並上鎖或設置標示,還要處理油壓、氣壓的殘壓;切屑本身應以鐵鉤等工具清理,不可用手碰觸。
Q:噪音要到多大才需要戴耳塞?
依第 300 條,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 85 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 50% 時就應戴用;90 分貝是八小時的容許暴露上限,不是開始戴的門檻。
本文條文引自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,統計引自勞動部民國 110 年職災失能勞工調查,源頭管理引自職安署公告。法規會修訂,實際適用以現行法規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。
最後更新:2026-08-20
實際要用時,切削刀具規格齊全可依需求篩選;規格有疑問可加 LINE 詢問。
本篇屬〈CNC 入門完整導讀:先認機器與現場,再讀懂圖上的要求〉這條線,整條線該從哪讀到哪見該篇。









